房产交易与法律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23:15
1,爷爷2006年去世,生前有一套房子,去世前用交易更名到大孙子名下,
2,1999年3月亲奶去世,没有遗嘱,1999年10月与后奶登记注册结婚,没有做婚前公证.
3,爷爷名下有3个子女,大儿子,2儿子,3女儿.
4,2儿子1995年车祸死亡,留下一个小男孩(即爷爷的2孙子)
5,大儿子一个儿子(即爷爷的大孙子)
我是想问,老人的2儿媳妇2孙子,想到法院起诉,争回自己应有房产(既1999年3月亲奶遗留下的那份)请问以什么理由起诉,被告是房产交易所还是爷爷还是大孙子?
(理由是因为爷爷生前交易给大孙子的手续是否违法)
谢谢各位前辈多多帮忙!

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理由。大孙子侵权为由。

被告是大孙子。

建议找个律师。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已此理由驳回。

第二个孙子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你奶奶的财产有你爷爷+3个子女共同继承.

就是说,这房子你爷爷本身就有一半.

你奶奶死后,奶奶的一半,分给4个人[爷爷+3个子女]继承

子女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代位继承.

之后,你爷爷过户房子给大孙子.

你爷爷只能支配他自己的一半+奶奶的一半的四分之一

奶奶的一半的四分之三,是三个子女[其中一个是孙子代位]的财产.

如果搞清楚他的过户是交易非赠与,那么大孙子得拿钱出来支付.

这个钱,再由三个子女+后奶奶继承.

如果是赠与,那么要追回爷爷无权支配的一半的四分之三,拿给三个子女+后奶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