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霸王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3:04
在职期间曾经跟公司签过一份保密协议,主要内容就是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否则就将视为帮助公司的竞争对手,泄露了公司机密,将赔偿公司一年的年薪,然而两年不找工作的补助就是两千元,连在职期间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到,想请问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这种协议即使签了是否真的有效

建议你你可以参考一下当地相关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劳动部和原国家科委的规章都没有对竞业限制补偿费如何计算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部分地方有相关标准:

上海:无;通常按上年度报酬总额的20%-30%/年
浙江:上年度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年
江苏:上年度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年
珠海:上年度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年
深圳:上年度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年

支付方式由企业与员工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