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54:19
我于2001年与房产商签定租房合同,由于房产商经营不善,2002年底市场倒闭,2003年他单方解除合同我没有同意,直到2007年4月房产商起诉法院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怎样去法院答辩?谢谢大家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上规定的方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出现任何劳动法上规定的合法解除事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法定事由,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

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