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的问题哈,有兴趣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33:39
,就是如果爷爷和婆婆他们的财产如果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去世了,在他们下面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但是如果他们立了遗嘱的,而这遗嘱写的是把财产全部赠给他们的儿子,但是另外两个女儿却对这两位老人尽的赡养义务要多些,是不是这两个女儿就不能继承两位老人的财产了呢??
但是他是不是违背了继承法的男女平等呢?朋友?

是。
没有;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但是她两个女儿因为尽的赡养义务比较多的话根据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也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财产。继承法应该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而不是其他的。

对。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只要遗嘱合法有效。

两个女儿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