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伤期间 的工资怎么算啊?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00:56

伤残津贴标准

  工伤职工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1997年4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1996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96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1997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受伤前一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75%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受伤前一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

  调整金额标准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减去受伤时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1997年4月1日前受伤的,以1996年度计)乘60%。已办理退休的,不列入调整范围。

  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费待遇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待遇率为30%。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200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待遇率。

  供养一人的,抚恤金待遇率为50%;供养两人的,抚恤金待遇率为80%;供养三人及其以上的,抚恤金待遇率为100%。

  对于1997年4月1日前因工死亡,供养亲属人数多,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其每户增加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工伤待遇的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并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退休人员退休金、工残人员的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按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另外,2004年1月1日以后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