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告开除我的单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0:15
我5月初参加一家杂志社的面试。
陆续面试了八次,前后历时一个半月。
6月11日开始工作。说是试用期3个月。
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为我们交付保险和公积金。
昨天下午,我开始工作一个半月,老总认为我上次提交的杂志改版计划不合适,开除了我。
这里应该有三个问题是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和公积金。
我可以告这个杂志社吗?
要向谁告?
需要请律师吗?
告的结果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大概的程序是怎样的?
希望有耐心有经验的朋友一个问号一个问号的回答。谢谢。最后选中的答案,我追加100分。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很含糊,说必须签合同,但没说什么时候签,也说了可以约定试用,好多用人单位用这个钻孔子,常常是有试用,而不会转正
1,可以告,诉讼只要有主体便可以进行,不论你什么事由,但是败诉者负担诉讼费。
2,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然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然要请,对方是杂志社,你自诉可能说不赢对方律师吧
4,关于补偿,我也说不清楚,要看你的律师的能力
5,你先找杂志社,说明你至少替他工作了1个半月,这段时间的报酬是必须的
你不要先给他说劳动合同的事情,他可能根本不想签,尽力要回报酬
如果不行,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才是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你可以请个律师,他会指导你怎么样解决最快,最省事

什么都可以告,只要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