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列情况我需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06:24
我2006年毕业跟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当时合同上规定了违约金为5万元,2007年5月份我有10天没上班,公司给我停发了当月工资,并当我在去上班时被通知我已经是离职人员了,因此我向公司提出办理手续走人。公司负责人说按合同来 我必须交纳违约金才给于办理手续,(公司扣压着我的人事档案)。并且一拖在拖。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10天不上班,我也没有请假。公司规定是20天无故矿工予以开除。我之前不在这个公司干了。所以流露过不想干了的意思,但是一直没有交辞职报告。我们的工作不牵扯到商业机密的问题.
还有就是我原来签合同的公司改制了。具体改制的形式是什么我不太清楚。只知道公司的股东变了~~

你和公司签订的是工作五年的合同,主要看合同里涉没涉及纪律问题.你的合同里有没有涉及到对你工作的要求.如果要求你积极工作,如果矿工,就要除名,并处罚违约金,那你就要承担违约金.如果,你的合同没有涉及纪律问题.那你违纪就不算违约.公司是不能把你除名的.公司要把你除名,按合同,公司还要给你违约金.虽然,你有过错,按合同公司只能给你一定的处罚,不能给你除名.所以说,主要看你的合同里涉及没涉及纪律问题.

1、如果你的工作不牵涉到商业机密(你自己所能掌握到的、重要的),此合同就是不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相应违约金的条文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你办理了财物交接手续(财务人员还要办理相应的、严格的交接手续),他们是不能这样做的。
另外,你还没有说明你十天不上班是请假?是旷工?还是在公司正在让你办理某项关系到公司重大事项时,你不辞而别的?你的突然不干,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官司的胜败。

10天没上班的情况是什么,什么情况都要写清楚,她们先行动的话估计不要交

你不是主动离职,应该不能算是违反约定,是公司开除你在先.如果要打官司,你的优势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