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产继承问题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几点不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33:31
1 遗产继承的问题:
长辈一方突然死亡,没立遗嘱的话那么其配偶有权获得的遗产是50%?其次才是子女人均分配?是这样吗?
若立遗嘱,可以不分遗产给配偶吗?但配偶本身是可以从其婚姻关系中获得婚姻共同财产的50%的。是这样吗?
2 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
若无婚前财产协议,那么离婚时,基本上一方应获得的财产是婚后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50%?是这样吗?还是要把婚前财产也算在内?
答案中对第一个问题存在争议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其配偶并非是获得遗产的一半,而是这一半本来就是其配偶的。至于遗产分割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法定继承,即父母、子女、配偶三方均分遗产。
是这样吗?

一,关于遗产继承:继承我国的《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
  1,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婚前有特殊约定,否则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