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医生试用期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9:10:29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医科学生,与一家全民所有制单位签定了一年试用期合同,没有捆绑任何附加合同,但是合同中注名如果自己辞职需要付违约金5000元!请问我要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第一试用期过长.第二自己辞职需要付违约金5000元.都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本合同其它合法部分依然有效.
一年为期的只有公务员,极部分事业单位,显然你不在范围内

按规定试用期不是一年,你先打确认之诉,确认合同无效.

楼上说得很对,我补充一句。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