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按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8:39:33
我们是一国企,员工A电话请假后超过一个半月未来上班,按单位规定,事假最多20日.因A是劳务工,户口不在本地,经多方联系无法联系到本人.请问单位应采用自动离职除名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具体应该注意什么细节与手续,程序如何才合理合法?谢谢!
注:A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三个月前到期,单位与所有的员工都未续签合同.
1.A系外来务工人员,手机打不通,无其它联系方式.虽是外来劳务工,但是在我们单位都是与本市户籍员工待遇完全一样的.
2.工资已打进本人银行卡,无工资拖欠.
3.如果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进行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程序相当麻烦啊,要批评教育,工会讨论,书面送达...

第一,要设法与员工a取得联系
第二,可以将其综合保险予以注销,以结束劳动关系
第三,计算劳动工资,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外来务工人员结束劳动关系不需开出退工证明,因此可以采用自动离职出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