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55:05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签到了甘肃的某家私营公司,在公司报到后,由于公司现在所讲的很多问题如工资,住宿等与当时公司招聘时所描述的不一样,所以在报到后没有立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是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签定劳动合同,做了两个多月,感觉还是觉得不适应公司的发展,随后提出辞职,当时我们一起来的人有的辞职不给批,有的批准了但是要交纳招聘费。。。请问招聘费应该交纳吗?

如果公司坚持要交,我该怎么办?我档案和户口都在公司呢。
只有在学校签的就业协议,我这个情况的辞职不需要任何手续吗?因为档案和户口在公司,公司不给我要通过交钱来为难我怎么办?

劳动部门可信吗?如果公司和劳动部门有关系那我们不就白费心思啦?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不行是不是可以向更上一级反映?

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明,那辞职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也没有任何理由来让你交什么钱,所以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如果你不交公司要扣你的档案和户口的话。

补充回答:不管在哪里签的协议,只要没签offer,在试用期内离职,都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如果公司一定要为难你,那当然要找劳动部门进行仲裁了。这是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

劳动部门可信的,虽然效率不一定高,但是基本不会跟哪个公司勾结,何况这是一目了然的事,如果劳动部门都不管你这事,你甚至可以把劳动部门和你们公司一起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