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不返押金和服装费,并且不给开收据证明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18:17
本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于患病期间(有医院的休工证明)被公司辞退。理由有二:1、公司人员较多,要减员:2、没有跟经理请假(本人已于前一天与经理口头请假,并且经理已经同意,第二天由家人将医院的休工证明交给经理,但事后经理拒不承认!)辞退后,公司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服装费和抵押金,并且不给开任何收据证明。
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无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工者解除合同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短期病假事后请假问题不大。但如果是长期病假会影响公司的日程安排如果你不能证明你事先请假就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