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刑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23:56
刑法学案例分析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 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籍华裔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等三人的照片刘某向三人各收取2万元,王、吴、赵各得5000元刘某带领偷渡3人持有变造护照偷渡时被抓,请分析:对几名组织偷渡着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1.对王某吴某赵某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移交犯罪地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于刘某,由于其身份是领事官员,享有一定的豁免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客观的进行分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除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外,其人身自由受到保护,本案中其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罪行,成为其是否受我国管辖的决定条件。

刘某由于是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所以根据国际惯例,不受我国刑法管理.应当交由国籍国审判.

而王某吴某赵某具有外国国籍,但在我国边境犯罪,所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许某等三人也适用我国刑法.

伪造证件罪,根据情节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王某等三名伙同者视从属情况及情节轻重可分不同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