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26:10
房产所有人A(老父亲),共有三女一子,现均已结婚,老人A与其子B共同生活,三女未交抚养费,但时常来看老人。现老人已故,生前并未对房子进行任何形式分割,故该房的所有权在老人名下。该房为农村平房四间,初建时B与C(A之大女儿)已成年,且对建房有贡献,其余两姐妹未成年,无劳动能力,且当事四子女均未婚。老人未留下遗嘱,请问该房如何分割?其子B能多分多少?法律依据?

具体分配数额法官有自由裁量,不同人可能多少不是绝对相同.
但可以确定的是:

一,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四个儿女都有继承权.
二,三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应该少分,儿子应该多分(起码多于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具体看继承法.

这类事最好四人协商解决,打官司一伤感情,二是很难准确界定分割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