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和婚姻法案例的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56:39
李某与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想要买一套房子。这 时正好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其中推介,如具有教师 资格证书,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因为陈某的母亲王某是 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义购得了 一套房子,并在房地产证上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李 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王某出来主张 房子是她的,并有房地产证书为证。于是李某拿出购房 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居住该房子的事实主张 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李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问:
1、诉争房产是否属李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诉讼期间,王 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 所有权该归谁?
3、李某有什么办法去防范呢?

PS:最好有明确的法条说明,越专业的回答越好

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一定是一种方案,因为毕竟房子的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夫妻的名字。但由于有购房单证和还贷证明,所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能会以折价的形式来给付。

房子的所有人是袁某,因为房子产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
保存好相关证据,可以到房屋产权部门去变更登记。或者是到法院去起诉,要求重新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变更之诉。

物权法上都有的,自己去看,这样对熟悉法条也上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