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之前签约劳动者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2:51
1。我在07年八月与公司签的合同,但个人感觉不是正式合同,全名“XXX集团《新干班》应届生毕业生劳动合同书”,不知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在上述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如果乙方提出违约,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RMB,合同签的是3年半,如果我在新法实施后提出违约是否要缴纳这5000元违约金?
3。新法实施后对之前所签的合同是否有约束?
感谢!!!!
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在08年1月末才是试用期结束,我在一月初提出违约,是否与新劳动法免交违约金的条款更为相似?
2、甲方以户口档案扣留为要求让我们交违约金,这样做合法么?如果新劳动法实施后,甲方仍然以此来要求交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3、如果我在12月20日通知主管我要辞职,并开始交接工作,1月2日正式上交辞职书,那提出辞职算哪一天?这12/20-1/02这十天算不算在新法规定的“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内?
感谢

1、应该是合法的;
2、劳动合同法没有新旧之分,楼上说的有错误,至今为止,我国只有一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单纯的违约金08年以后只要你提前30天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不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有两种,一种是培训产生的费用,再就是竞业限制。培训费用以发票和你本人签字为准;竞业限制如果单位不给你保密补偿金,则你不属于违约。
3、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原有合同中违反本法要求的可视为合同部分无效。
4、法不溯及以往。

法不溯及即往。

no

1、如果该合同的条款符合现行《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具备法理效力的。
2、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条款,也就是说,只有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服务期,二是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由于我并没有看过你的合同中的详细条款,故无法断定。而且还有法不溯及即往限制。
3、musicjustin网友已经明确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法不溯及即往。这也是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新合同法的某些条款,纷纷搞小动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