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6:17
明年新劳动法开始实施,现在有两个疑问还请大家帮解答一下!
例如:1 我在2004年2月-2006年2月和2006年2月-2008年2月与公司共签了两次的合同,请问如到2008年2月份我与公司续签合同,应签固定期合同还是无固定期合同??????

例如:2 如我在公司以工作N年啦,多次提交加薪都没有涨过工资,到2008年我个人想提前辞职,请问公司有没有赔偿????
多谢各位啦??
例如:3 晕!如果我在这公司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你干了多年公司总不给你加薪,你最后还能干的下去嘛??现在什么东西都在涨价!那无固定期合同也没有什么好处呀?

1、固定期限合同,依法也只能签固定期限的,还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资格。
2、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跟公司协商好的,公司没有法定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充金,更没有赔偿了。

1、固定期限合同
2、合同到期时,仍不加薪,你再走,就可能有经济补偿金了。
具体的这么细的解释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