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在2008年后还能取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06:56
新劳动法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在2008年后还能取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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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7-11-28 15:10:59 作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阅读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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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近期有少数职工询问明年公积金支取政策是否会有调整的问题,公积金中心特此郑重提示:公积金支取政策无变化,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2007-11-28

出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