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19:20
在现单位供职近两年,新劳动法出台。公司要大量裁员,只答应多付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之前没有为90%左右的员工交任何社保等。请问我们能享有哪些权力?谢谢

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另外须提前30天通知,补交社保,
大量裁员须报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就是报告),不然就涉嫌违法,而且裁员要有理由,不是任何理由都可以裁员的,
劳动法里只有经济性裁员,而没有"政策性"裁员.

你们不服裁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要求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对大量裁员不服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2、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依法要求单位补缴欠交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金”及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