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补充规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38:13
我们单位为了参考公务员,专门制定了一个所谓的补充规定,是在单位工作需6年以上才能提出调动或考研,调动或考研需提前半年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偶们单位是个事业单位)。
想请教法律高手,这种规定合法吗?单位想规定职工工作多久才能调动就可以随意规定吗?他脑袋一热规定个30年,我不得等到退休?国家规定报考公务员是在转正之后,偶们单位,那不是比国家还有面子?

如果你在和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时没有这一规定,那这就是不合理的,单位单方方面提出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