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校辞职随军涉及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13:30
我是2005年到某高校任教,2007我办理随军手续准备随军,当时来到学校学校给了安家费,并口头说了服务年限,现在我想随军到驻地,但是学校以我没有达到学校文件规定的5年的工作年限为由,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并且退还安家费,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否应该归还安家费并付违约金?

另外我查阅了关于随军的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合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的请示》里有这样的规定“调出或接收的地区和单位,不得向本人、对方单位及有关部队收取国务院规定以外的费用。”我想知道国务院的规定是什么?

(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事部、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军官(含文职干部,下同)配偶为支持军队建设作出了许多牺牲。妥善解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配偶的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是解除军官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从事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是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的问题,作为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和加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部署,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各有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队要主动联系,共同把这件事情办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军区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半年内报告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合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的请示

  多年来,为解决军官配偶的工作调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了热情支持,做了大量工作,使一些多年两地分居的军官夫妻得以团聚。这对解决军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调动他们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加速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来,符合随军条件、在地方工作的军官配偶,调动工作比较困难,已经离退休的军官配偶,易地安置很难落实接收管理单位,致使一部分军官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军队建设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宪法、兵役法中有关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关于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工作的规定,现对解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配偶(含离退休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下同)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军官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下同),需要随军调到部队驻地工作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驻军政治机关应将其有关情况提前分别报当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应积极予以安排适当工作,办理调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