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34:29
本人在天津市区租了一间房子,期限为两个月,但是因为搬家时不小心把邻居的房门蹭了一道,其实只不过是那位邻居比较刻薄,便跟物业的说了!物业就向方主说了这件事!房主受不了这事,于是以扰乱周围环境为由要求我们搬走!请问他有没有权力赶我们走!补充一下,我们已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到派出所登记了,办了暂住证,交了出租税!请尽快答复!时间很急!谢谢
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不得扰乱周围环境,房主说我们已经违反了合同!房主还说这已经在派出所立案了!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们不搬的话是我们违约吗?能不能回答的在详细些!谢谢!

已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就享有以下权利.
承租方: 享有按租赁合同所列的房产范围和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对承租的房屋,按规定要求房产经营者进行修缮;对房产经营者(房屋出租人)有监督和建议权;房主这样做属于危约,请仔细看下你们的租赁合同.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