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发给我们哪份,合同有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0:06:14
我们公司,12月底跟我们所以人都签了合同,但是就签了一份,公司自己保留,说是会给我们复印一份,在要我们签上名,作为自己保留的那份,但是至今也没有见到什么复印件.现在公司到年底明显把所有人工资下调,请问我们如果走人要按合同上说的提前1月报告他们,而且据说到今年如果没有合同签定,职工可以按每月2倍工资算,我们这样的可以么?

法律是有规定员工手上要留有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们现在只签了一份,而且是在公司手上,就以此确认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似乎这个法律后果太严重了。这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所在。更何况并不是完全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少了一份副本而已。
另外,公司可以规定出走人前要提前一个月报告,这个是合理的。因为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有可能交接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公司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该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不过,如果你真的想走人,只要交接好了自己的工作,结算好了工资应该就可以走了。这个没一定的。
是否可以要2倍工资的问题原来说过了,应该不行。对此你只能向公司要求给一个劳动合同的副本给你,并且如果副本和原来签的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提出质疑,或者可以主张以原来的为准。

新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但是你们的合同是12月底签订的,不适应于新的劳动法.但是你说的情况,你是需要留有一份的.公司不一定马上给你,但是按劳动法他是应该给你一份的.调低工资的情况,是调低的底薪吗?还是每个月加同样的班工资总额有下降?一般来说,总额不应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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