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最低工资调整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15:08
我是青岛市一家外企,2008年1月1日,青岛市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我们职工的工资也随着进行了调整,但是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以前的最低工资的数目,我们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吗?如果不签订,遇到劳动纠纷时,职工会不会以合同违法为理由说合同无效呢?希望专家及同行们予以帮助,谢谢!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按法律规定执行,这是法律原则,一般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了当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该约定无效,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执行即可,可以不修改合同。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即可,不会因为合同约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主张该合同无效,况且签订劳动合同之时,该约定并未抵触法律规定,所以只需要不援引该条款即可,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当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是比较正规的做法。

不必变更那么麻烦,只需要搞个补充协议!

合同无效在法律上是个很严肃的事情,法律对合意是非常尊重的不会随便让合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