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里的一条,本人不理解请高手们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53:21
里面有一条说的是合同到期后,不想和用人单位断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不是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并且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请各位熟读劳法的先生们解答。在下在此多谢了!!!

每满一年补贴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供劳动待遇的,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提出来不续约,单位不补偿你。除除此之外单位应当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