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如何陪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49:10
本人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为一年期的,从2006年3月25日到2007年3月25日为一期,在2007年3月25日到期后签到了2008年3月31日,今日(2008年2月29日)公司裁员4000人,我也是其中一个,同时公司规定在3月3日到3月7日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陪赏??

你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应当视为违约。若员工也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但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现行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再加一个月补偿.也就是你能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