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8:51
单位盖的房改房(我的理解:把工龄等折进去低价卖给职工的房子,但是有两证),一同事不要,我与2004年12月以5万元买下,一次性付款,并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双方任意一方反悔,赔偿房款及房屋装修费用,并违约金2万。房产证土地证下发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2005年5月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发下来,我希望能把过户手续办了,但是房主一直没有办,事情就拖到了现在。现在因房屋涨价,房主感觉当时以5万卖房太亏,再催其房屋过户时,说不愿卖了,要违约,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愿意赔偿5万房款和2万违约金及2。5万装修费,拿回房子。

现在想问:
协议签订在2004.12,房产证土地证2005.5下来的,那么现在(2008.3)起诉去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有无过时的说法。记得,打了借据,快2年的时候还没还钱,还需再重新打个借据,否则2年后借据失效,这个是不是也有着同样的问题?
单位的房改房,卖主在卖之前是否要单位同意?
有人说到:卖主的做法不可取,但违约不违反法律。怎么理解?那诉讼起来官司能赢吗?
有人说到:“卖方的行为是合法的违约行为,所以如果他愿意承担违约的后果的话,你最好还是不要诉讼。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目前我只是想让对方履行合同,你违约,赔付我房款、装修费、违约金,但是我这么可能再以这样的价钱再购买这样的房屋呢?放假上涨导致的后果我来承担?如果起诉,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最后,谢谢各位的热心帮助。

诉讼时效方面,你很不利。确实是过了两年的时效了。不过,还有种办法可以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自己想想,在05年5月到现在,你有没有找房主主张过权利或提出交付要求?如果有,能成功举证,则可以使时效问题解决。

然后,违约的问题。虽然房主愿意赔你5万和2万违约金及2.5万装修费,但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他赔更多。因为中国法律中,“赔偿损失”包括违法、违约方行使行为时“可预见造成他人的损失”。在这几年,司法实践对这种案件,普遍认为房主违约主观上已经预见房价的上涨,应当赔偿部分已经涨价的房款。具体赔多少各地可能处理方法不同。我们广州这里就起码赔偿涨价房款的一成,前段时间法院院长还公开表示最多可以赔涨价房款的全额。因此,房价上涨的后果,违约方肯定要承担一部分。具体就看你请的律师如何辩了。

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介入帮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