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2:45:22
案情:邓某与王某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2年1月离家,直到199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199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照特别程序审理。
问: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不正确,因为宣告死亡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此案中是起诉离婚,并非是宣告死亡,法院不可以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