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达人帮忙回答下民法学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46:33
李某父亲生前是一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中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5000元,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请问:(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麻烦请高手说得仔细点.
这是考试的题目,我要用于参考.
再此谢谢各位达人.

1、李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显失公平行为。所谓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构成要件:(1)须属有偿行为;(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2、李某对之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对此行为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法律赋予李某撤销权。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前的卖邮票给刘某的行为。刘某则应把邮票返还给李某。

1.可撤销的行为.
因为此合同是一个显失公平的合同.
2.在1年的撤销期间内,予以撤销.超过1年,不予撤销.
PS.我也不晓得对否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