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59:03
5月6日我父亲在我不知情和没有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在某间房产中介与他人签定了一份按揭售房的合同.所签的合同用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此房是我的物业,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当天晚上我父亲告知我后,我返回家与买家和中介声明我对此合同不知情合同无效.但中介说我父亲在签合同的时候说已经告知了我并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标明了,而且如果卖方代表人(即指我父亲)违约就要赔偿违约金6000元,还要赔偿买方赔偿金30000元.并说合同是有效的.我当时害怕我父亲因此要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只能默认这份合同.但是没有用我的名字补签合同.我父亲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三天用他自己的名字在中介那里拿走了1.5万元买方交来的定金并以他的名义写下了收据.事后我只好陪同中介去房产局办理了产权的查档以及测量的手续.目前中介要给买方办理按揭贷款.因为我的房产楼龄已经23年了,我咨询银行,银行告知我因楼龄过长属于高峰险的信贷,银行方面不于贷款,中介方说他们会通过他们的关系进行贷款,我对这种不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贷款提出疑义.并决定不出售此房.中介与买方要求我赔偿损失.那么现在如果我不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我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要缴纳赔偿金?

让我来明确的告诉你..你现在是否在合同上签署了你本人的名字..? 还有你有没有授权委托书..? 把房子的所有事宜授权给你父亲办理..? 如果两样都没有的话那就是无效合同...在法律上你可以不出售此房的..

不过这是仲裁的标准...和法院的判定不一样..法院判定不会像仲裁那么条条框框..所以很有可能会追究你父亲的责任..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而且售房事宜你也一定是清楚的..比如说人家买房肯定会来看房..所以法院一定认定你了解并清楚此事..除非你拿出相关证据..

虽然你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很有可能引发起其他的经济纠纷``而你们是理亏的一方..

我这么解释你明白吗。 .`?

关键在合同

出售人也就是甲方只要不是你,你作为业主可以不用履行合同.

至于贷款那无法成为你合理不售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