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屋买卖的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16:29
想征求个产权问题:

A老太太和B老先生是夫妻,是一处房屋的产权共有人。
A太太想把该处房产出卖。
B先生得了老年痴呆症,现在身体已经非常之虚弱,病得非常严重:神志不清,无生活自理能力,说话及签名都成问题。
从很现实的医学角度来说,B先生能否活够半年都是未知数。

本来可让公证处的人来公证,可是B先生这样的身体不能外出。并且听说要公证处的人公证必须是当事人神志清晰(这点B满足不了)。

如果是等B老先生过身呢,他那部分便成了遗产来处理,这样又多了很多遗产税等问题。

请教各位高人,如何处理这件事比较妥当。
hsf0226,你说的没有遗产税没错,但是这个房产出售时就会产生比较大的税收问题,你都没注意看题,不认真分析问题

一、找医务人员一起去当事人家中,由医务人员询问其一些问题确认是否神志清楚(可以用点头、眨眼等形式)

二、证明A老太或其子女的监护人法律地位

三、公证员现场证明并记录存档。楼上的录像是个好办法。

四、在交易中一定要附上这些证明。

我们处办理过类似的公证,我们的办法是找到医务人员,一起去当事人家中办理,由医务人员询问其一些问题,可以用点头、眨眼等形式确认是否神志清楚,如果医务人员确认神志清楚,可以办理,由公证员念给他听,他点头同意或者眨眼同意就认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整个过程必须经过录像,光盘而且提交公证处保存。不能签字可以刻个名章,为其加盖就可以了。

方案1:先去大医院,开证明,证明大致内容(B先生,无生活自理能力,神志不清),在用此证明申请A老太或其子女做监护人。
这样操做买卖时就会很方便。
方案2:待B先生去世后,在进行操做。

税是由买方承担的。

房屋遗产税是根本没有的,当老先生去世后,直接到公正处做个遗产公正,再拿着公正书和房产证到过户大厅换个房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