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7:31:51
劳务派遣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可以的话,那劳务派遣公司岂不是很难做下去,有什么解决的方法?

劳务派遣员工和派遣公司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和用工单位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执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双方同意之后才能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