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处理问题《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35:16
【案例】张某于2002年4月被某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工作岗位为车间技术员,月薪为900元。2003年1月张某在公司车间主任竞选中,脱颖而出,担任车间主任,月薪为1200元。2003年8月公司引进生物基因项目更名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此时想离开公司,遂以此为由,称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存在,张某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解除,生物股份公司应向张某给付补偿金。生物股份公司则坚持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2004年1月生物公司因严重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问:
1、引起张某与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2、张某担任车间主任时,他与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变更,为什么?
3、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生物股份公司,张某与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消灭,为什么?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消灭?
【案例】飞跃轮胎制造厂(以下简称飞跃厂)专门生产并经营各种机动车轮胎。于某于2008年与该厂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受聘任该厂副厂长,合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前,飞跃厂与于某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于某在本厂任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之内,不得在生产、经营类似产品的单位任职。”2008年2月,于某与飞跃厂劳动合同终止后,受聘于北方汽车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任副总经理。3月初,北方公司向市场销售“北方”牌轮胎,其质量与飞跃厂生产的产品相似。飞跃厂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同时了解到于某在北方公司任副总经理。

1劳动雇佣关系
2变化,原订合同上的主体要件已经变化,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没有消灭。变更后的企业依旧对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享受责任
4消灭,主体资格不存在,合同关系自然解除。

于某违反保密协议应该和北方公司承担对飞跃厂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