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53:02
我对象是07年毕业的,与某油田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就业协议书,上面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5000,研究生一年培训费4000。而到公司后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一年期的,即到08年7月就到期了,但上面有一个项目是: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的项目上写着,本科生的服务期为3年,违约金5000+2000/年,而我对象是研究生。

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必须支付,应该怎么支付?
有个问题我想再补充一下,是这样的,当时签合同签一年的意思是这一年是实习期,如果到期公司认为员工不合格可以不再续签。而在这为期一年的合同中,有一项补充规定写着:本科生的服务期是三年,违约金是我上面说过的。那么,是不是到今年的7月份,合同失效而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也失效呢?主要就是想知道这个为期一年的合同关于三年服务期的规定在合同自动失效后是否还有效?

这样表达清楚了吗?盼回答。非常感谢。

就业协议书的效力是在劳动合同之前,之后就没又任何效力,你男人的合同期1年,到期直接走人,不用交钱。没到期要走就要交违约金5000元+实际发生的培训费(一定要看到他们的发票,没发票你就拒绝支付),如果到期他们不放人,不给办手续,你直接申请仲裁!!肯定赢,5年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这企业真垃圾啊,用实习期来打幌子,根本就不存在实习期,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指毕业以后)就没有实习期,用“试用期”的名义又不能是1年,他们就想1年以后开除员工的权力放在公司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们能确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直接走人,他们没理由阻止你男人的。
听我的,保证最准确!我比律师专业点,这方面的工作我又3年的实际仲裁经验!

1、目前像你男朋友这种性质的劳动合同有很多,就是说在08年前签订的,持续到08年后,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否还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而且到目前支付与否还有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公布,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还没有生效,所以建议还是等到年底再说。个人偏向是不需要支付,但是各地劳动仲裁委的人理解不一样啊

2、培训费,如果有培训就支付培训费,如果没有,只要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了。

3、你表达的不清楚,建议你对象自己拿着协议和合同,咨询当地律师。

一、首先,弄清楚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内容的有效期。
就业协议书,实质是未毕业的学生对工作的一种预约,是一种民事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它因毕业生到公司任职后签定劳动合同而使其内容失效,那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到公司任职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和我上面所述的解释。你对象与用人单位实际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之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期限已经无效了。但这个服务期是不能超过合同年限的。也就是说,根据你对象签定的合同,服务期只可能是一年。

三、如果你对象是在合同到期(即08年7月)时,离开公司。则合同属于自然终止。服务期也是自然届满。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对象是在合同到期前离开公司,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你对象的劳动合同是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定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