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4:43
我到公司工作9个月了,约定3个月转正,但是7个月才转正上的保险。。现在公司要取消我们部门,分配到其他部门,我不想去,如果解除劳务合同,公司怎么补偿,我怎么做最合适并得到更多补偿
非常感激您,但是个别问题不明白,毕竟是弱势群体,请您留电话咨询您一下号吗,非常感谢

1.协商解决是你最好的办法,如协商不成,可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可以多拿点补偿金。
2.约定3个月转正,你有这份劳动合同吗,如到第七个月才与你签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支付2008.2.1日后的双倍工资。
3.7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违法的,如在合同中已约定试用期过后的工资,并且高于试用期的工资的,你可要求支付之间的差额。
4.如你主动提出解除,你会很被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 调换岗位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同意。你可以以不同意变更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2. 你的合同是工作第7个月补签的吗?那么公司应该支付2008年2月起到签合同前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去主张这部分差额。
3. 要求公司从你工作开始补缴保险。
3. 补签的合同中有没有对试用期的描述?如果没有的话试用期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