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朋友进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14:45
我04年与一家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06年提出辞职,单位说要赔偿违约金,我没有同意,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我的户口和档案都在那家公司,我现在想去解决这个问题,不知道新的劳动法能不能起作用,可不可以不用交违约金,我应该用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08年1月1号以前签订的合同不能适用新劳动合同法。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有约定,并且不高于当地的最高上限,那么就是有效的,你就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的户口和档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法 不能其作用。 不过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转户口和档案。 公司已经不能提起要违约金的反请求了, 因为已经过了时效啦 祝贺你!

你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理由正当的话该公司不应该提出合同违约金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在人性化的基础上建立的,什么事都得以人为本,所以关于这个问题你应尽早解决,拖得时间越久对你本人越是没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