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54: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在就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咨询下。我2007年10月中旬进入单位开始实习,2008年2月1日转正。现,2008年6月下旬单位负责人首次口头提出7月1日对我进行解聘(不是因为事故,也不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是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点上双方取得共识)。之前一直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
问题1:现在我有权得到的双倍工资包括哪些月份的工资?是否囊括实习期间的工资?
问题2:我现在应该补得的工资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们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分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等等。)

请朋友们解答,谢谢。可以追加分数。
问题3:因为从未签定任何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给付,我怎么找证据?如何维权? (本人是记者,能否以发表文章的冠名为证?)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的理解,应当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双罚金额=工资*(工期*2-1)

也就是2008年2月到2008年6月,但是计算双罚金额的时候,2008年1月要扣除在外。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等等

3:另外,单位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因此,单位需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里说的是
工作满6-12个月也就按1年计算
需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 就是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被开除没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从第1个月到你最后一个月 养老等保险也要全部都给你 没教的就现金发给你
拖欠工资的还可以按拖欠的时间双倍给你

只要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不论什么理由你离开的你的公司他都要按上面的给你钱 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他们公司的职员 比如工资卡 之类的东西

没有书面的东西,一切等于没发生,不论是迟到扣你工资还是别的什么事。
如果公司不给,你就到当地的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进行起诉,如果起诉书不会写可以找当地律师咨询,咨询都是免费的。
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