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21:32
我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短期合同工(就是临时工),2003年7月在该单位工作,合同1年1年签.今年7月我合同又到期限了,单位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但又不想让我离开,就让我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明显是躲避劳动合同法).单位现在70%的一线员工都是临时合同工,都要和劳务公司签定这样的合同.
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
1.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不要理由??终止后有补偿没?
2.我们不是劳务公司的人,也没到劳务公司你报名,单位让我们签定这样的合同合理吗?(当然,这个不是强制的)
3.也是我最气愤的,我在学校不是读这个专业的,2002年公司去招我们的时候改读了一年的现在这个专业,当时还和我们签定了定向协议书.现在公司一脚把我们踢开,太没人性了.我们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别的单位没有,也是就我从这个单位走出去就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了.我从一个应届毕业生变成一个社会人,从25岁的小伙子变成了30岁的中年人.这对我现在在就业很不利,单位是不是可以赔偿给我们?
4.同工同酬里的同酬是不是和正式工一样?我们和正式工干一样的活,是不是也可以享受正式工的各种待遇?比如公积金,生活补贴,洗礼费,煤补等!!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要续签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月薪金(6个月以上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月),企业无合理理由的,要承担上述补偿金的双倍。
2’你们可以拒绝企业让你们与劳务公司签定合同的要求。
3’这个我无法回答你。
4’是有同工同酬这么一说,但是就算同一岗位,工资也分很多级的,工资不一定是一样的,待遇像社保等等是应该同样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