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14:39
二十六号部门主管通知我上到三十号.七月一号不用来上班了.因为我还在试用期.他以技术不过关为由解雇我.但是在二十七号我因工伤手指受伤.当时医生包砸完就继续上班.单位没安排我休息.我今天换药找医生补开了工伤休息五天.但是过了七月一号就不用上班了.我今天还在上班.如果补回这五天休息时间.如果在七月一号开始补的话就过了试用期了.因为试用期是从一月五号至七月四号为止.合同是从2008*1*5号至2011*1*4号的.这样公司炒人要不要除了发原来的工资.另外再支附一个月的公资.公司不赔的话可申请劳动仲栽吗
现在他说那5天不补了\`~~说27号的时候就应该开\``我30号开给他工伤的证明他说太晚了补不了~~当时就没按排我休息

当时没有开出任何证明
只是叫部门主管口头说的

1.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2.因你的工伤问题导致试用期满,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不应解除合同,如单位执意这样,我认为是违法解除,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解除合同应当向你出具书面证明。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在你试用期内解除你,应该出具理由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应该报请工会审核,你27号发生工伤,应该去申请认定工伤,在工伤期限内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

可以,保留好证据

可以

工伤是医院开的,你去医院不是还有诊断书吗?拿着你的诊断书去劳动保障局,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你开证明,时间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