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08年新劳动法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04:17
我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合同8月份就到期了,单位从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领导说就不能续签合同了。

请问:单位可以以这个理由和我解除合同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工作满3年

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就自动终止,注意是自动终止,无需任何理由的。既然终止了,是否续签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不愿意续签,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不可以强制续签的。
2、但劳动合同法留了个余地,(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几种情况即使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必须自动延续到这些情况消失,合同才能终止。我遇到过女工为了不终止合同而努力怀孕的,呵呵。
3、假如你不具备法定的延期事由,那就只能按劳动合同法46条(五)和97条的规定,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是新增加的有利条款,以前劳动合同到期是一分钱补偿也没有的

工作多长时间了,超过十年的话就形成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权利不续签。如果没有的话如果单位不续签顶多能够要个经济补,每干一年一个月工资。

单位不同意续签,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