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新出的薪资制度和提成制度,请问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2:48:39
我是今年3月18号进公司的,进公司的时候跟老板谈的底薪是2500元/月,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是3000元/月.当时公司的销售制度里的业务提成是15%,客户回款后发工资一起发的.当时说社保要一年后才帮我们交,主要是因为流动量太大.
在五月份的时候我出了一笔10W的单子,但签单后几天公司出来了新的销售制度,提成降到了6%,而且提成还要放在公司建立基金帐户,每个月只能拿总额的10%,年底也只能拿总额的30%,这样下去永远也拿不完.
现在从七月份开始公司的薪资制度也改变了.我现在变成了基本工资1000元.核定薪加补巾450元.800元的绩效考核.全部合格的话加起来2250元,还没有试用期多了.七月份正好是我来公司的第四个月,按先前谈好的应该是3000元底薪了.公司除了跟在这里做了四年的财务有劳动合同外,其它人没有一个人有合同的.

违反!不过这种事几乎很多单位都有,国家也知道劳动法执行力度不够,要说法的话只能投诉,网上搜索一下你城市的劳动法咨询热线。这要的后果就是和公司“搞僵”,这也是很多人忍气吞声的原因啊!而且,如果你一个人到劳动仲裁所投诉立案的话,仲裁所还会做你的工作(表面看是向着你公司,因为你的力量小),只有几个人、几十人一起去立案,仲裁所才会重视,派专人侦查解决(专业话叫已经激起民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