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在工资表中完全体现出来要仲裁起争议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18:35
工资没在工资表中明确起争议咋办
我是2008年1月8号上班到6月28号终止,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给我的工资每月2500元,而在工资表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只发了一少部分,而每月发的这一少部分有工资条,原因是当时谈的时候公司对我说半年或一年把另一半结算给我,工资按2500现已结清,结清时写了一张收条,收条的内容是这样的:“今收到XX公司发给剩余基本工资12154元”,发给我工资的当时就把钱存进工资卡,因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我,我以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付给我双倍工资,仲裁已经受理,被诉人说我工资没有那么多,只有工资条上那么多。

1、我是否可以到银行调存钱当天的数据为证据?

2、是否可以用他提供的“收条”为依据? 注:(收条上的数据是在工资条上没体现出来的那部分,和在之前发的工资加里起就等于每月2500元。

谢谢指教!!

1、如果“收条”在你手中,你可以到银行调存钱当天的数据作为证据来印证,加上平时的工资条,除上6个月,就可证明月收入了。
2、如果“收条”不在你手中,你又无法去银行调存钱当天的数据,你可申请仲裁委去调取,用调取的证据迫使单位说出该“数额”的性质。如果单位承认该笔数额系剩余工资,那就可以充分证明你的平均月收入了。
因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你的工资。即月平均工资乘上5个月。
另外你还可以增加仲裁请求,(1)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2500元/月,可以主张1250元);(2)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收条由谁保存!公司写的吗?有公司写的支付你剩余工资加平时的工资条就ok了!举证问题!

有这样几点:

1、收条应该没在你手里吧。收条没在你手里,你就不能证明12154是发给你的剩余的基本工资,即使你调银行当天的存钱数据,这怎么探能证明这就是公司打给你的工资?

2、就算公司真的发慈悲,承认了收条上的内容是发给你的基本工资,从你提供的收条的内容来看,根本看不出12154是分为几个月的,一般来说,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都是从第二个月开始算的,就你的问题,应是以第二个月的工资条数额为准,因为你根本就不能证明12154是哪个月的基本工资,公司要就硬说是你离职当月的工资呢?你可以想一想。没有劳动合同,这一切都说不清楚。

最后,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