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多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17:28
我母亲姊妹仨个,上边一个姐(家在外地),下边一个弟,姥姥老爷生前我妈和我舅常去看望,老人年龄大了以后,是姊妹们轮流照看两位老人的.姥姥没工作,老爷单位好工资高,姥姥去世后,舅舅和舅妈要求独自伺候老爷,因而就不在轮流照看了,抽空我们就买上东西看望老爷,半年后即2007年元月九号老爷去世,我们是九号早上得到消息的,既然老人已经不在了,就共同准备后世,办理丧事,完事后,我大姨提出分钱,老人生前有一套房子(价值4、5万),和存款28000元.我舅一分不给,后来不欢而散.直到现在.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我们想继承我们应得的财产,.但我舅说他在老爷生前照看老人了,跟老人一起生活了,有街坊邻居作证,他要分一半,同时他取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2万)也全部归他所有.这种说法合理吗?他只照顾老人半年,而且老爷有高工资,舅舅他们花销全是老人的,这算近主要赡养义务了吗?我们应该继承多少遗产?

可惜老人没有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原则上几个继承人均分,但是负责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没有尽到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不分。
这些情况只能由法官裁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