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否可以使用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5:48:17
来公司的时候,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我讲的是2个月试用期。还有四天我就做了三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提转正的事,我也没急。但是现在组织集体签劳动合同,要求签3年,试用期2-6个月。我知道这个范围符合劳动法,但是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规定2-6月中的到底几个月?

公司说,谈的几个月就按几个月转,但是我觉得非常不可能。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签三年就算是三年以上,法律对这个是包含关系。单位可以要求六个月试用期
3.合同一次签订,试用期在其中约定就可以

应该具体,不过公司内部可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