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外包给私人,我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05:52
我们公司现在要外包给私人,但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新的老板决定跟我们再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想跟他签,我在公司做了两年了,请问我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公司要外包给私人,当事人无权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事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外包和您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这属于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因该公司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因此并不影响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公司之间的,您与具体承保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您也无需与新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了,新老板应当继续履行。当然如果新老板给的条件更好,工资更多,您当然要跟他签了。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你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但是你原来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并且你签订的合同是与公司签订的,而不是与某个老板。所以你无权解除该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当然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依据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