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结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51:01
我们公司有三位合伙人,其中有两位在国外,并且年事已高(70岁左右),所以他们希望把公司结束。但是公司至今为止仍是盈利状态,并且公司早已收回成本。
我本人,2007年6月进厂,至今一年多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另外,我弟弟是进厂八个多月,他能得到什么补偿?
谢谢给予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和你订立过劳动合同,都需支付你实际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不给补偿,就请当地劳务部门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