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9:54
我在高复学校工作,从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开始实施开始到08年8月30号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我8个月工资,但是现在有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就是8月31号离开学只有1天的时候单位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工作4年中后3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中的两倍工资赔偿是否包括已经发的工资? 还是说包括已经发的工资(等于只是再发1次1-8个月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中的两倍工资赔偿是否包括已经发的工资? 还是说包括已经发的工资(等于只是再发1次1-8个月工资)

: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工作四年,就应当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单位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补偿标准的两倍,也就是说除了你应得的工资外,学校应再给你8个月的工资,即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