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合情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2:35:25
2005年我们这开始拆迁,为配合他们的工作,爸爸出去找房子,维修房子时摔了头住院花了几万。后来拆迁的砸我家大门,还动粗,被我82岁的外婆拦下,当时外婆就发高血压,晚上就住院了,也花了不少钱。为拆迁外婆经常失眠,我家的房子也因为他们拆除旁边的房子时没有顾及我们,现在是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我想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我可以向拆迁的提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吗?

不可以,因为精神损失费是针对人格权的侵害而来的一项赔偿制度,拆迁单位并没有对你或者你的家人进行侮辱,也没有其它法定的可以提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节。
但是你外婆高血压发作与拆迁单位的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你可以诉请法院判令他们支付医药费用,如果你们家并不在拆迁范围内,而他们拆房子是危害到了你们家的房屋,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妨害。
但是法院判决有个过程,一审、二审加起来要将近一年的时间,中间还会耗去很多精力。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去人大反映,或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来处理效果会要好一些。

不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规定在侵权诉讼中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参照最高院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你去要求赔偿的“实际”的损失,如住院花了几万

然后才提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