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11:00
我如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是30天吗?
我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提前60天,我应该遵循那个时间?(合同约定按照保密协议执行)。

补充: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在通知后30天先行办理离职手续,我保证60天内遵守保密协议内容?

我再次入职的单位要求我再30天后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如果上述情况不可以办理,或是现在职单位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不能正常到新单位工作,或是去新的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指出是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但如果有保密协议的按照保密协议时间计算,而保密协议要求60天就要提出,不知这是否合法,我不想泄漏公司秘密,只想知道我是否应该遵从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况且我也不知道公司机密,请帮忙!!!!!!

我再次入职的单位要求我再30天后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如果上述情况不可以办理,或是现在职单位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不能正常到新单位工作,或是失去新的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我如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是30天吗?
  我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提前60天,我应该遵循那个时间?(合同约定按照保密协议执行)。
  :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即可,保密协议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提前60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属无效条款!

  补充: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在通知后30天先行办理离职手续,我保证60天内遵守保密协议内容?
  :没有必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

  我再次入职的单位要求我再30天后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如果上述情况不可以办理,或是现在职单位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