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过了一个多月没交接就直接走了,是否有什么责任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52:39
刚进公司就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但做了一个多月就不想做了,因为打电话给领导说辞职,领导说交接要一个月,我就再也没去公司了。就那样走人啦。我的社保以前都没交过,就只是那个公司交了一个月。如果以后去别的公司,再给续交的话,会不会牵涉到上个公司呢。虽然知道那样走有点不好,不过那会确实不想做了。请问现在我的社保如何处理好呢。谢谢

这样做确实不好,事实劳动合同已经成立 ,你这属于违约,而且以后你的保险灯确实很难办

你的社保必须得从原单位转出来才行。实际上你签的合同有问题,三年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三个月。而且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也就是说第四天你走人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